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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0〕51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有关网络传输机构:
      2009年是我省制订并实施《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第一年,为了全面检查2009年度各项工作执行标准情况,省局于去年12月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浙广局发[2009]138号)要求,现将有关具体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1.考核内容。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低保、中央台无线覆盖、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农村电影放映、创建无“小耳朵”活动等8项工作。
      2.考核对象。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低保、中央台无线覆盖、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等6项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台和有关网络传输机构;农村电影放映、创建无“小耳朵”活动等2项工作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组织推动情况考核对象为各市文广新局。
      
      二、考核组织程序和时间进度要求
      1.以市为主,由各市文广新局根据浙广局发[2009]138号文件确定的普适类、最佳类两类标准,在3月30日前,完成对当地市和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有关网络传输机构、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的考核,并分别确定符合两类标准的单位名单。
      对于达到最佳类标准的单位,在市局检查验收通过后,即获得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资格,该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广电惠民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申请评选广电惠民服务示范单位。
      请各市局在按要求完成对各有关单位考核工作的同时,对本局2009年度组织推动广电惠民服务各项工作有关情况作一总结,于3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本地现符合两类标准的单位名单(申请评选示范单位的还应随报《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上报省局。
      2.省局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在组织对符合两类标准的单位进行抽查和对示范单位进行验收的基础上,评定2009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符合两类标准的单位和示范单位,同时,评定市级广电惠民服务组织工作奖,一并进行通报表彰。
      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任务,我局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浙江实际,每年制定当年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逐步建立制度更加完备、运作更加有效、保障更加有力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中促进广播影视繁荣发展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做好有关考核工作。
      
      联系人:省局科技处斯民娅,联系电话:0571-56353187,13868087667,传真号码:0571-88074827。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广电 惠民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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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度浙江省广电惠民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
发布时间: 20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