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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电视剧片审查
2.行政许可期限:法定期限 20日;承诺期限 20日
3.实施机关或组织: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4.联系人:(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艺术管理处)李玮,李俊
联系电话:(0571)56353526,(0571)56353953
EMAIL:lw_sgdj@zj.gov.cn,lj_sgdj@zj.gov.cn
5.被许可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6.准予行政许可方式:单独准予
7.行政许可类型:核准
8.有无收费:无
9.有无年检审:无
10.设立理由:加强对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创作生产的引导和协调,对电视剧(包括动画片)的思想性、艺术性、可看性进行把关。
11.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具体规定(标题、文号、条款内容):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4项。
12.办理程序、示意图: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办理程序:
申请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当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电视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申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终审。
电视剧片审查办理程序:
国产电视剧(包括动画片)的制作单位应当在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作完成后,将完备的送审材料报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审看并提出书面意见。审查通过的,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审查未获通过的,将修改意见、审查结论书面通知制作单位,制作单位可根据情况修改后重新送审。


13.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内容需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电视剧管理法规的规定。
(2)拍摄制作备案剧目的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质之一,即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或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
(3)拍摄制作备案中的非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剧目,如果内容涉及重大或敏感的政治、军事、外交、统战、宗教、民族、司法、公安、教育、名人等(以下简称特殊题材),拍摄制作备案前须征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申报材料明细:
(1)《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2)表述剧目主题思想、主要人物、时代背景、故事情节等内容的不少于1500字的简介;
(3)题材涉及重大政治、军事、外交、统战、民族、宗教、案件、知名人士等内容的,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等书面证明材料。
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
(1)《国产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表》;
(2)对主题思想、主要角色、故事情节有明确表述的1500字左右的剧情简介;
(3)由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申报意见。
送审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当向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产电视剧报审表》;
(2)制作机构资质的有效证明;
(3)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国产电视剧创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每集不少于500字的剧情梗概;
(6)图像、声音、时码等符合审查要求的BET带一套;
(7)完整的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15.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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