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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
2.行政许可期限:法定期限 20日;承诺期限 20日
3.实施机关或组织: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4.联系人:(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宣传管理处、科技管理处(规划与产业管理处))斯民娅
联系电话:(0571)56353187 EMAIL:smy_sgdj@zj.gov.cn
5.被许可人:其他组织
6.准予行政许可方式:单独准予
7.行政许可类型:特许
8.有无收费:无
9.有无年检审:有
10.设立理由:加强对乡镇广播电视站的管理和科学、合理布局,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
11.实施行政许可依据:
具体规定(标题、文号、条款内容):
(1)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2)1997年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乡(镇)可以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3)1997年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对广播电视台(站)实行年检。”
12.办理程序、示意图:
(1)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3.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
申报材料明细: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
(3)自办广播节目方案;
(4)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5)《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14.主要监管措施:
对全省乡镇广播电视站实行年检制度。
15.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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