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8项)
1、
设立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
2、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
3、
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包括动画片)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4、
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作
5、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
6、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
7、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
8、
设立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作单位
9、
设置境内、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10、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
11、
广播影视节目传送业务
12、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
13、
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的审批
14、
在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和传输线路周围施工作业
15、
因建设工程需要迁建广播电视设施
16、
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17、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
18、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有线电视、宾馆饭店)
二、省政府规章设定保留一年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项)
1、
对广播电视传送线路有影响的电磁辐射设施建设的批准
三、省政府规章设定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2项)
1、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核、审批
2、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